昨日,苏州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份调整和补发到位。具体调整方法与往年不同,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以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额的差距。据测算,此次调整人均将增加258元。市民可拨打12333咨询。
普调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根据方案,普调分为三步,第一步对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第二步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第三步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4%计算增加额。
例如苏州市某企业女退休人员宋某,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普调第一部分为40元,第二部分为84元,第三部分为67。2元,三块合计为191。2元。
控制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
为了拉近不同水平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发额的差距,今年,苏州市将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给予倾斜。按规定,当上述三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在按上述三步增加后再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3%适当增发,增发额不足40元的补足到40元,此项增资和按上述3项增加额合计不高于240元。上述案例中的宋某前三项合计每月不超过240元,可按调整前养老金3%增发50。4元,前三项加这项合计为241。6元,超出了240元,所以增发养老金3%部分为48。8元(50。4-1。6),最终此次宋某增加养老金240元。
同时,当前四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一定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增发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
此外,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及以上退休、退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给予倾斜增发,满70不足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满75不足80周岁的为6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80元。
例如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陈某,去年底76岁,缴费年限36年,基本养老金4755元,按照前3项调整方法增加额为338。2元(40+36×3+4755×4%),另外,按照补足规定计算,增加额应为391(即3000×10%+1000×6%+755×4%)元,加上高龄增发60元,最终陈某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为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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