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海出台《2011年增加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办法》,企业单位人均月增养老金185元,事业单位人均月增养老金155元。
《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人均月增185元养老金待遇,其中用于普遍增加的为人均175元,用于特殊增加的为人均10元。具体实施办法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再按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按上海市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测算,人均增加45元。在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向高龄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等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加特殊养老金。据统计,本次上海共有297万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悉,上海市44.6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同步增加养老金,人均水平比企业退休人员低30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通过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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