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
养老保险新政策作出了补充规定。
鉴于省劳动保障厅2007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中的封顶比例及办法尚未公布,我市2007年5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暂按2006年度的封顶比例(30%)计算,待省政策明确以后,再根据我市办法重新计算并结算。
中断缴费者养老金这样算参保人员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中断缴费人员其“上年全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根据其中断缴费时间往前推算确定,推算至2006年5月1日之后的,按2005年全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确定;推算至2006年4月30日之前的,按实际推算确定。最低基本养老金怎样确定
参保人员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时,最低基本养老金按2005年统筹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乘40%确定。中断缴费人员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本人家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费的不计入中断缴费年限。
出国定居终止养老关系有补偿
参保人员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出国出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或在本市从业的外省(市)人员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1997年12月底以前的全部缴费年限,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的1997年底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在计算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涉及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办理终止手续时的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丧失劳动能力可提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享受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保险费可补缴
2007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要求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允许本人选择补缴全部或部分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未经补缴全部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的,按《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
这些人可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非本人原因造成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如职工符合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并同意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可参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缴未缴补缴办法补缴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中补缴上年度的,补缴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