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养老保险中断4年,现补缴,滞纳金按0。2%每天收取合理吗?
答:并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这项规定本来是对于用人单位的规定,你补缴这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本来应当由单位和你本人共同缴纳的,而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也是应当由单位出的,如果你不能找到你在此期间的单位,又想把这段保险接续上,就只好由自己来替单位交纳这些滞纳金了。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计算一下,前期已经有了14年的缴费年限了(包括88-92年的视同年限),在你50岁退休前累计达到15年以上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可以暂时放弃这段,根据你的参加工作时间,你的年龄也仅在30多岁,最多不到40岁,你以后还可以有十几年的缴费机会,完全不必为这四年的年限支出那么高的费用。以后,你就继续按时缴费,不要再发生中断的情况,即使按最低档缴费,也要保证缴费年限,这很重要。按最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年限与你的养老金的高低成正比关系,不要被那15年限制住,多交一年将来就多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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