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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如在多地交养老金户籍地优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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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两地缴费可办理合并;多地缴纳养老保险领取时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补缴2011年7月以后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两地缴费可办理合并;多地缴纳养老保险领取时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补缴2011年7月以后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针对近期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给出了详细解答。
 
  外地转入的养老保险可计入缴费年限
 
  要将外地的养老保险转入沈阳,两地的养老保险可合并在一起计算缴费年限。若是沈阳户口,在无接收单位的情况下,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接续缴纳。具体持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养老局业务部门办理申请转移业务。如将养老保险转出,需持身份证及与外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外市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区养老分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该凭证到转入地办理转移申请。
 
  领取按“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
 
  在多地缴纳过养老保险,退休后应该在哪里领取?针对这一问题,相关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地基本条件是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就按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十年,那就需将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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