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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并轨后 参保人员如何登记参保、如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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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现已正式印发并实施《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并轨,缴费标准设100元—2000元12个档次,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那么并轨后,参保人员如何参保…
   我省现已正式印发并实施《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并轨,缴费标准设100元—2000元12个档次,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那么并轨后,参保人员如何参保、变更、注销登记,养老保险关系如何随户籍转移?8月21日,我省发布《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
 
  满60周岁参保人不缴费但须登记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不缴费,但须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流程与正常参保登记一致。
 
  变更登记可到村委会办理手续
 
  《办法》提出,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等。
 
  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每年缴费截止到12月15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于每年的缴费截止日12月15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服刑期间没有养老金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需提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此外,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级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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