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0元,最高缴费2000元,财政补贴200元。在缴费标准选择上,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四虎:“鼓励交够15年以后,这是最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鼓励在十五年以后再多交费,每多交一年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其他所有的补助、补贴统一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对于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政府给予不低于800元的丧葬费补助金,减轻参保人的丧葬负担。
据了解,我省在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参保总人数达到1704。7万人,参保率达到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