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江西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调整对象为江西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江西省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这次调整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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