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实施两年多来,截至2013年底参保率达到95.7%。
2011年7月起,内蒙古按照“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经办机构、统一信息系统、节约人力财力资源”的原则,在全区将新型农村牧区
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内蒙古将基础
养老金在国家规定的55元的标准上,提高了5元,达到60元,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另加20元。全部实行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并对相应的缴费档次提供30-75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等群体,由政府按照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自治区原则上负担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代缴等所需费用的50%,对经济条件较落后的地区予以倾斜。
截至2013年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0万人,其中农村牧区726万人,城镇居民54万人;已经开始享受待遇人数达到189.6万人,其中农村牧区170.6万人,城镇1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