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安徽省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国家明确规定按各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并报国家批准,严禁自行提高调整水平。
这已是我省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调整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政策上,今年与过去历年调整基本保持一致。其中,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在此基础上,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根据《通知》,企业退休人员在享受普遍调整的同时,还有三类人群可以享受到“适当倾斜”,他们是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退休高工,以及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高龄退休人员按照年龄阶段不同,可享受具体的优惠政策。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8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0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5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200元。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每月最多可增加280元基础养老金。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含享受全薪退休的高级专家)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2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含获得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120元。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今年继续按照相关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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