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发布完善12家省属集团公司激励保障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保障政策。
参加养老保险可获补贴
我省决定建立省属集团公司高管任期长效激励机制,提高退休保障水平。在任期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任期考核结果按绩效薪酬的5~10%提取任期长效激励基金,正常离职或退休后,可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个人账户内的长效激励基金余额和红利。
同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原来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属集团公司机关及其在职正式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省财政根据职工在集团公司机关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划转给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作为单位缴费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财政补贴的标准,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设区市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补贴标准计算基数。
可提取资金建补充医疗保险
有关医疗待遇方面,省属集团公司中原来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以属地原则或相对集中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来企业建立内部医疗保险、封闭运行的,必须逐步移交至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各省属集团公司可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4%的标准内计提补充医疗保险费。
干部留任企业可任职到63岁
此外,企业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在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5%以内计提企业年金,原则上个人应与企业缴费相匹配,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退休保障力度。
对于集团公司改制企业一次性安置分流干部,且业绩突出、身体健康、表现优秀,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可任职到63周岁,并在企业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