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了解到,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第十次上调。
这次调整养老金,实行“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具备一定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可累加享受待遇。文件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养老金水平低于统筹所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