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规定,在沈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选择以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为基数缴纳
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按照2014年沈阳市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4371.83元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档次比例×缴费比例(沈阳市规定为20%)。有一定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200%和300%的缴费档次,月缴费金额分别为1748.73元、2623.10元。缴费基数选定后,在一个
社保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再调整。
此外,原为农村复员军人,后符合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条件时,其军龄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与所在区县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可选择退出养老保障参加城镇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2004年1月1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从业人员、女自由职业者,后转移到城镇企业单位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年龄仍按国家确定55周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