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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细则 农民工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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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市打工又交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农村交的保险还算不算数?在城里打工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农村,在城里交的职工养老保险能不能跟着人走?两份保险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
   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市打工又交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农村交的保险还算不算数?在城里打工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农村,在城里交的职工养老保险能不能跟着人走?两份保险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假设可以,要如何累加?对于广大流动人员关心的养老保险问题,新出台实施的《临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衔接规程》)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城乡流动的农民工是主体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10月,临沂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有93.6万人,城乡居民545万人。“从推行的政策来看,受益者包括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农业居民。”临沂大学社会学教授王维义说,农民工的人数大于城镇非从业居民,成了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王维义说,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以前没有衔接办法,缴费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衔接规程》规定,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应在本市予以衔接的人员,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新规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衔接的矛盾。”市人社局农保科科长陈贯峰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常态,衔接新规的实施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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