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2011年1月1日起,余杭区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60元,仍采取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全区涉及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6.5万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区劳动保障部门已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人员。退休人员每月增加人均71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人均5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另外对特殊人群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一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70元。二是1953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三是对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余杭区对按余政发[2003]115号文件第三种保障方式参保且在2010年12月底前已办理享受养老待遇手续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按0.81的系数乘以相对应的调整额确定;原安置在企事业单位的土征保养人员,养老生活待遇按退职人员平均调整额的1/1.7确定。
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如果有疑问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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