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
社保中心获悉,江西出台了助保贷款统一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助保贷款工作在我省全面推开。
该指导意见指出,凡具有江西省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到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助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助保对象每年的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计算的缴费金额,贷款的最长年限和最高额度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