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的通知》,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职工应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明年1月1日起,我省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阶段性政策将停止执行。
据介绍,为妥善解决我省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近5年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42.6万人,全省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20.5万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职工基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此基础上,为促进正常参保和及时足额缴费,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上述相关文件执行期限将于2014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