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我省对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96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普调基本养老金,按退休(职)人员人均和全部缴费年限进行调整,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72元。在普调人均增长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40元/月
在普调的基础上,此次调整还将按照年龄进行基本养老金的特殊调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在普调和特调两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65元的,一律调整到2065元。
“五七工、家属工”增加87元/月
此外,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据了解,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节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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