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原文: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解读
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须统一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在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与户籍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中在职职工涉及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目前基本已经与户籍无关。在同一家单位,无论职工是否本地户籍,均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并享受相关待遇。而对于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在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时,其中不少都涉及户籍问题,即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同时如新农合与居民医保还涉及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必须依户籍类型不同而参保的情况。
对于新政的规定,褚福灵认为这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一体化。此前虽然有关部门已经提出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应该合并,但实际上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实现了合并,大量地区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依然各自为政。在国家层面,整合后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卫生计生部门主管,也还没有定论。而作为涉及广大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不统一将产生缴费不统一、待遇不统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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