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上调了。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上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发养老金将于本月底发放到位。
按照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范围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分普遍调整和政策倾斜两大类。
按照规定,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一,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其二,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根据政策适当倾斜、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其中:对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政策明确规定,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要求,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各地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4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