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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南社保年检开始 截止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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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2014年11月1日起,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开始,验证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逾期未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将影响各项业务的正常受理。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2014年11月1日起,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开始,验证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逾期未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将影响各项业务的正常受理。

  据了解,本月开始,各缴费单位可自主选择网上验证和柜台验证的方式进行。社保登记证网上验证须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后,进入“社会保险登记”模块下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功能自助验证。验证成功后可打印出《<社会保险登记证>审验情况记录单》;该记录单可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时缴费的凭证。本年度首次使用的《审验情况记录单》具备数字校验功能,记录单生成后将自动产生一个校验码,用人单位在对外出示该记录单时,可登录市社保局官网“互动专区”校验查询真伪。

  用人单位选择柜台验证的,需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批准执业证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缴费所在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审验。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保登记证验证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名称、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因此,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缴费所在区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批准执业证件)已注销或被吊销的,需及时到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各项保险费,并办理注销社会登记手续。

  社保局业务负责人提醒,网上验证单位一定要认真填报各项验证信息。错误填报将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未转社区退休人员认证等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有关的社保业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满的,在办理验证手续后,可在缴费所在保险经办机构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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