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宜昌市网友给湖北省委书记留言,称自己是某医疗单位的病退人员,今年工资不涨反降,经咨询,是工资中“某个项目”被打了八折。
对此,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答复称,2011年,宜昌市对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因相关文件没有规定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及比例,审批时按中级职称退休人员计算了生活补贴,核算后该网友的工资为2034.89元。2012年,宜人社发[2012]123号文件规定,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该文件对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单位退休、退职相关问题的作出了明确规定:“退职人员的补贴标准按同职务(岗位)退休人员的80%确定”,故该网友的退职费合计1848.89元。核算过程均符合相关政策,并无不妥。
网友留言:全市加工资39元我反而减了186元
我是宜昌市某医疗单位病退人员,我主要反映去年全市人加工资39元。而我加了39元,最后把我的2012年前原工资2034.89元,减了186元,现拿1848.89。为什么要减我的退休工资啊。宜昌市人事局解释道,把我原来拿的工资中的一个项目打八折了,结果少了186元。别人加工资,不给我加就算了,还把我拿了多年的减了,单位觉得不妥,不希望给我减了,可是人事局说按文件办要减。这是什么政策啊,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不断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给大家加工资,怎么要给我减啊,我以反映市里信访办,没人理睬,麻烦书记大人在百忙中,解决我的不解。谢谢!
回复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网友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宜昌市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1年,我市对市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因相关文件没有规定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及比例,审批时按中级职称退休人员计算了生活补贴,核算后您的工资为2034.89元。2012年,宜人社发[2012]123号文件规定,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该文件对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单位退休、退职相关问题的作出了明确规定:“退职人员的补贴标准按同职务(岗位)退休人员的80%确定”,您的退职费合计1848.89元。核算过程均符合相关政策,并无不妥。
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监督我们的工作,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