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养老保障保险扩面工作加速推进,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04.7万人,较上年末增加8.2万人,已完成年度任务的99.9%;全区城乡居民参保750.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7.2%,其中,农牧民参保698.8万人。今年以来,内蒙古还为25.4万重度残疾人和城乡低保户等代缴了养老保险。
从今年1月1日起,2013年底以前退休、符合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191元,这也是内蒙古从2005年以来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10次调整。此外,今年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由去年的60元增加到65元。共有193.6万人领取了养老待遇,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11.3元。(内蒙古日报郭俊楼张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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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近期出台政策,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盟市“漫游”。
据介绍,内蒙古刚刚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跨盟市、旗县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4步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互转
从7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两制度间的衔接互转。
据了解,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范围是在这两种制度中都办理过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牧民,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内蒙古新闻网)
4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书面申请,审核相关信息资料。
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