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社保局获悉,济宁市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计发时间从今年1月1日算起,增加的部分将于6月底前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这次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普遍调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为固定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70元;第二部分为比例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不含地方补贴)的4.8%计算增加。”济宁市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的负责人说,适当倾斜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给予适当提高: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另外,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也就是固定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36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对符合上述规定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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