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11月14日电(张红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缓缴或降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个人福利不受影响。11月14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广西新出台实施有关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的政策。
为促进广西区内小微企业的发展,10月31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广西区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只要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目前该《通知》已经印发各市、县施行。
“五缓四降”政策的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五缓”,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每家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降”,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通知》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五缓四降”政策主要针对的主体为服务业小微企业,职工个人的社保福利不受影响。小微企业可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该项政策。
新闻链接:
缴费基数是多少?
目前社会保险涵盖的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保需要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如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如高于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的,按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637元,月平均工资是3553元。根据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31元(取整后),最高也不能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0659元(取整后)。
缴费比例怎么分?
缴纳社保的单位和个人怎么按比例分摊?假设某南宁市民李先生所在的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以此例解读南宁职工个人、单位应缴纳社保的情况。(注:以下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目前南宁实施的社保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20%:3000元×20%=600元,个人缴纳8%:3000元×8%=240元;
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8%:3000元×8%=240元,个人缴纳2%:3000元×2%=60元;
失业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2%:3000元×2%=60元,个人缴纳1%:3000元×1%=30元;
工伤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0.5%:3000元×0.5%=15元(比例按照行业分工浮动,如:工矿企业工伤风险高,缴费费率相应较高);
生育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0.6%:3000元×0.6%=18元。
也就是说,李先生每个月社保一共要缴纳1266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单位缴纳933元(其中工伤保险按每月缴纳0.5%计算)。此外,也有一些企业因为职工工资水平比较高,选择按照3134.5元的3倍即10659元作为缴费基数。
“五缓四降”缓多少?降多少?
以李先生所在单位为例,假设该单位有员工25名,那么该单位可以缓缴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为:
933元×25人=23325元/月,半年就是23325×6个月=139950元,这对于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来说,确实减轻了社会保险负担。
“四降”方面,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8%:3000元×8%=240元,如果降低15%,就是240×15%=36元/月。
失业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2%:3000元×2%=60元,降低50%就是30元/月。
工伤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0.5%:3000元×0.5%=15元,降低20%就是3元/月。
生育保险——单位每月缴纳基数的0.6%:3000元×0.6%=18元,降低30%就是5.4元/月。
四项合计就是:36+30+3+5.4=74.4元每人每月。25名员工就是1860/月。一年下来该企业可以少交1860元×12个月=22320元。(史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