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运城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合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23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