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至15年,才能享受养老待遇。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满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之后参保,只能逐年缴费至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日前,市民汪先生就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一事进行了咨询。据汪先生介绍,他今年49周岁了,前段时间找到了一份工作,现在要参加社会保险。可是,汪先生这一算,到60周岁退休时,养老保险缴不满15年。“要是退休时,养老保险缴不满15年,该怎么办?能补缴吗?”汪先生疑惑地表示。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待遇。其中,如果是《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只能逐年缴费至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包括延长缴费)的,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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