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乐某2012年4月到宁波一家工厂上班,但提出不愿意参加社保,还和厂里签订了一份“因乐某个人不愿意缴社保,一切后果自负”的协议。现在,乐某因个人原因准备跳槽,要求厂里补缴社保,还要支付补偿金。这合法吗?昨天举行的宁波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技能比武上,这个案例摆到了大家面前。
宁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杨真照介绍道:案例来自真实生活,类似的事情在宁波一些中小企业并不少见,让老板们很头痛。
打工者觉得缴社保不如直接拿现金实惠
乐某入职后,工厂要为其购买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从乐某的月工资中代扣。根据社保缴费比例,乐某一个月要交200多元的社保,相当于拿到手的现金要少了200多元。对在外打工的他来说,这是笔不小的数字。相比,社保金还比较遥远。所以,他自动放弃社保,选择了每月能多拿200多元的现金,提出和企业签订这份协议。
生活中,有乐某这样心态的外来务工人员真不少。宁波一家后勤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也有这个烦恼:“我也知道不缴社保风险很大。要是员工去投诉,肯定会被罚。招人的时候,就有保洁员阿姨提出不缴社保,还要求单位每月给50元做补贴。我也知道这样有风险,可人实在难招,只能先冒险了。”
“这几年,宁波社保覆盖率越来越广,参保人数也在增加。但员工不愿参保的情况在一些中小企业中时有发生,让企业也很困扰。”杨真照分析,这些员工往往是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保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社保未来缺少信心,更希望眼前能每月多拿点现金。
“自愿不缴社保”的协议有效吗?无效!
那乐某和工厂签订的这份“自愿不缴社保”的协议有效吗?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给出的答案都是——无效。这个答案是正确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来改变的。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什么借口,也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范畴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变通形式,劳动者个人也无权自主决定放弃社会保险。乐某和工厂的确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这份协议,但这份协议违法了,所以无效。乐某可以要求工厂补缴2012年4月以来的社保费用,并且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本来,乐某主动提出辞职,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单位没有给他缴纳社保费,所以哪怕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先提出辞职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的付出比本来更多。”杨真照说。
不缴社保,企业和劳动者都有风险
杨真照提醒,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避免贪一时小利而造成严重后果。
单位面临的风险是:首先,补缴社保,甚至还要缴纳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罚款。其次,劳动者可以随时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此外,因单位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工伤、大病、失业等损失,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缴、少缴社保看似能在短期内节省一定成本,但从长远来说,将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对劳动者而言,如果不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工伤等问题,会相当麻烦。比如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恰恰没有赔偿能力时,维权将艰难很多,甚至得不到赔偿。
从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接到的投诉来看,前几年,劳动关系争议的焦点是工资拖欠和工伤索赔,近两年,这方面投诉的比例在下降,社保缴纳和加班工资发放所占的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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