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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执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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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和省统计局日前共同公布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4109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注意了,我省将执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和省统计局日前共同公布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4109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此,我省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下限提高至2205。45元,上限提高至11027。25元。这也意味着其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养老待遇也将相应提高,其中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需缴养老保险176。44元,每月比以前应多缴22。68元。

  养老险缴费基数调整

  下限2205。45元上限11027。25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调整是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3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的。据悉,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4109元,较2012年度的38440元增长了5669元。随着此数据的公布,我省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有了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4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44109÷12)×60%=2205。4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4109÷12)×300%=11027。2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企业职工缴费有变

  最低基数每月多缴22。68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了,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也将会随之变化,那么具体要缴费多少呢?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养老保险缴费规定,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176。44元(44109元÷12×60%×8%),较之前最低缴费153。76元(38440元÷12×60%×8%),每月多缴22。68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除了在岗职工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按照现行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缴费方式计算,今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年7688元(38440×20%)上调至8821。8元(44109×20%),上涨11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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