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它社会
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
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