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人社厅按照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目前,全省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人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批示精神,起草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经2014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甘政发〔2014〕67号文件印发各地执行。
我省《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四个不变。试点阶段建立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不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变,县乡村分级包干指导督促落实的联动机制不变,省市县人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体制不变。二是强调了五个统一。各地要坚决做到统一制度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三是增加了缴费档次。在试点办法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四是增加了缴费补助。省级财政对选择100元—400元和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分别每人每年补贴30元和60元。
对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和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的政府补助等,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同时,要求县市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五是完善了制度衔接。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时可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合并了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六是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
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七是规范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建立了城乡居民高龄生活补贴与城乡居保待遇合并发放制度。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八是统一了信息系统。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时联网。九是强化了经办能力建设。各地整合经办管理资源,规范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基层经办力量,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场地,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
2014年1—10月,全省城乡居民参保1239.54万人,参保率97.16%,征收个人缴费123756万元,财政补贴276622万元,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86.81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金198907万元,基金累计结余71.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