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日从阳泉市政府了解到,日前,阳泉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后阳泉市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为城镇和农村,原先的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项制度统一后,缴费档次由原来最多10个档次统一归并为12个档次,城乡居民将有更多自主选择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
养老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阳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