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着群众办
养老保险或退休的机会,沈某谎称在劳动局“有人”,可以快速办理,诈骗了70余人200余万元,近日,沈某因犯诈骗罪被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十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1月份以来,沈某以帮助他人办理养老保险或提前退休手续为名,先后多次向他人收取办理费用,并让被害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后以受害人名义在一银行开户,按月以支付工资或发放养老保险金的名义存入少量现金,至2012年8月,沈某先后骗取被害人孙某某、张某某等70余人共计人民币228万余元,除案发前已按月以支付“工资”、发放“养老保险金”的名义返还人民币计122万余元,余款被其个人开支,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计115万余元。最终因无力向被害人支付“工资”、“养老保险金”,沈某于2012年12月出逃。2012年12月22日,沈某主动到睢宁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