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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社保局一主任科员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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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锦江区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科原主任科员韩佳明因接受社保中介人员请托、收受社保中介人员贿赂56000元,今年3月被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锦江区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科原主任科员韩佳明因接受社保中介人员请托、收受社保中介人员贿赂56000元,今年3月被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介绍,去年7月,成都市在对全市各区(市)县养老保险审批办理情况进行统一的清查行动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社保中介与社保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并从中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问题。

  锦江区纪委得知该情况后,随即对全区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办理过程进行全面摸排和检查。发现锦江区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科主任科员韩佳明在去年2月至8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社保中介刘某的请托,由刘某提供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为其代理不符合一次性补缴规定的非锦江区户籍人员办理退休业务,事后刘某按每办理一人3000元或5000元的标准给予韩佳明好处费。截至案发,韩佳明共为刘某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社保一次性补缴退休业务13人,共收受刘某给予的好处费56000元。

  去年9月,锦江区纪委立案查处了锦江区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科工作人员韩佳明受贿一案。今年3月,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韩佳明有期徒刑5年。经锦江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韩佳明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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