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
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门槛过高”问题,让更多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优惠支持政策,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降低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门槛。
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均可试点
凡在湖南省境内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园区、基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意见明确,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范围不再限定于“湖南省新开办、新参保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删除了此前政策中“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条件。
根据意见,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南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过渡试点不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实行分级审批。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负责市州园区、基地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审批;市州人社局和财政局负责所属县市区等园区、基地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审批。未经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批的企业、园区或基地,不得执行费率过渡试点政策。
据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计入
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不管企业缴费比例是12%还是20%,都不会影响职工退休时基本
养老金待遇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