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提标,从7月1日起,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据介绍,我市自2013年7月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先于国家、省政策的出台,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保障公平的原则出发,我市将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12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至180元,增幅达2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位居全省第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城乡老年居民,尤其是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水平。截至今年6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46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4。2亿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无欠缴保费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审批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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