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此外,政府也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至70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了解,我市继南部、仪陇两县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后,今年7月又有营山、顺庆、阆中、蓬安4个县(市、区)纳入全国第三批试点,预计明年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我市将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南充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稻香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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