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信号将为深圳公职人员带来怎样的改变?24日,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从2007年就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今年6月,已有逾7000名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购买了
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早在2007年,深圳就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其中包括改革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从2010年开始,深圳所有新进公务员都要购买与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由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此外,财政还为这部分人员购买职业年金,并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2012年,这一改革被推广到事业单位的新聘人员。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有超过7000位公职人员“被改革”。
“这项改革既打破了养老"双轨制",也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聘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此举打开了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的交流瓶颈。而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也保障了“新人”合理的退休养老待遇。据了解,下一步深圳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