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实施《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惠及全市25.5万城乡居民。据悉,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近日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办法》为全国各地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先进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关注和借鉴。
23日,市人社局向媒体通报,自10月1日《办法》实施后,各项待遇已按时足额发放,共发放养老待遇1729.5万元,即时受益人群达4.55万,月人均养老金达456元,待遇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
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认为,该《办法》具有八大亮点,涵盖缴费标准、缴费方式、激励机制、提高老年人待遇、新旧政策过渡、新增待遇项目、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其中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包括以下几点:缴费标准起点较高,最低为每年缴费720元(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最低为100元);缴费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按月、季或年缴费,方便了并非每月获得固定收入的农民;政府对多个类别的参保人都给予了缴费补贴,其中对于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参保人,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老年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从过去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为此,全市财政每年增加投入约4000万元,惠及2.2万老年人;设定5年的过渡期,允许年满55岁(按旧制度规定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的参保人自由选择领取养老金或继续缴费至60岁;新增丧葬补助费项目,对于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
因此,人社部社保研究所评价,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的重大举措,其中的八大亮点不仅体现了在锐意进取、制度创新等方面的改革精神和先进理念,而且也妥善处理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有利于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促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