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办理
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家住莆田荔城区镇海街道新溪村的50岁老汉陈宗林,从1988年9月开始,在莆田市城厢区南门龙升集团畅安贸易公司货车一队(下称“畅安一队”)当搬运工、业务员,长达25年之久,用人单位不仅没有按规定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连
社保也没缴纳,之后还将其辞退。
2014年12月15日,莆田中院终审裁决:“畅安一队”支付给陈宗林老汉39650元。眼看就要过年了,可“畅安一队”至今还未履行法院的终审判决。这让陈老伯犯了愁,“老母亲今年要做90岁大寿,我现在没工作也没钱,都不知道春节能拿什么孝敬她。”
判决书
揪心:
母亲将过90岁大寿,能拿什么孝敬她?
手持着法院判决书,今年已58岁的陈宗林,一脸愁容地来到东南网莆田站。因“畅安一队”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他不知道这个春节该如何过。
“老母亲马上要过90岁大寿,大哥问我要出多少钱,我都不知道怎么回答。”陈宗林说,自己已经失业,想要再找一份工作,这么老了也没人要,唯一的儿子也没赚钱。为了讨回应得的赔偿,去年一整年他借钱打官司,最后,官司是赢了,但钱至今还未拿到……
陈宗林对东南网回忆说,1988年,他从厦门打工回来,经同村人介绍,当年9月到畅安当搬运工,三年后,改为业务员,不知不觉过了25年,一直到2013年9月,公司以经济不景气为由将其辞退。“的确最近几年运输业不景气,再加上公司陆续有两个驾驶员因车祸一个死亡,一个残疾,公司也撑不住已经倒闭。”
陈宗林说,遭辞退后,他才知道公司在他工作的这25年里,不仅没有按规定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保。他于是找该公司负责人交涉,要求公司补缴,但遭到拒绝。随后,他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2014年,经城厢区人社局协调无果下,他无奈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无奈:
两审判决是赢了,可钱到现在还没拿到
2014年3月,莆田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出来,要求“畅安一队”为陈宗林补缴自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13年8月期间的“两险”,同时支付陈宗林二倍经济补偿金67200元。
陈宗林终于松了一口气,本以为从此可安度晚年,谁料“畅安一队”不服此裁决,先后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陈宗林给东南网提供的两份判决书显示:
2014年6月12日,城厢区法院作出判决,“畅安一队”支付给陈宗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7400元。为何赔偿金减少到5万多元?判决书中解释,陈宗林虽然主张其1988年在畅安一队上班,但该公司成立时间是1993年7月7日,因此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认定为1993年7月7日至2013年8月。
至于陈宗林要求“畅安一队”为其补缴1988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判决书中建议,其可另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主张权利。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不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前他们已经做出裁决,让公司为我补缴,可到现在没人执行,我也只能算了。”可让陈宗林再次没想到的是,“畅安一队”对城厢区法院的判决还是不服。
最终,2014年12月15日,莆田中院终审裁决:变更城厢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经济补偿金”一项为,“畅安一队”应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宗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9650元。其他维持原判。
“补偿金一次比一次少,我也只能认了。”陈宗林说,他本想春节前拿到这笔3万多元补偿金过完这个春节再说,可“畅安一队”到现在都快一个月了,还不履行法院的终审判决。在此期间,陈宗林一次次前往法院,也没有结果。
城厢区法院:
强制执行需一定程序,目前还在执行中
“法院说找不到人,他们也没办法,如果他们没办法,我就更加没办法。”陈宗林一想起自己的遭遇,就感到无奈。如今,他唯一的希望,就是法院能采取强制措施,为他讨回应得的补偿。
针对此事,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徐杭表示,此案刚刚立案,强制执行需要一定程序,目前还在执行过程中。
陈宗林何时能拿回应得的赔偿?东南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