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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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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独领取基础养老金,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直至领取资格认证合格的次月恢复其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再补发。

  从市人社局获悉,4月至6月间,我市市直将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4月8日到5月10日,居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养老待遇领取证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劳动保障所进行认证,未认证的人员将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据悉,此次认证人员范围是按照《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共涉及市直6万多人。需认证人员在4月8日—5月10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养老待遇领取证,到领取养老待遇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劳动保障所进行资格认证。

  据了解,单独领取基础养老金,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直至领取资格认证合格的次月恢复其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再补发。

  因重病、伤残、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凭医院证明、残疾证等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时间在5月11日到15日。对长期居住异地人员,要寄回当地公安部门的生存证明或社保经办机构的异地认证证明。

  对于失去领取资格未在1个月内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的,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追回过的社会保险基金,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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