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偃师市财政局认真贯彻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失地农民及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加强宣传,强化服务。联合人社、国土等部门,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让失地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结时间,不定期检查基金收支状况,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有序推进。明确部门职责任务,由市城乡居民养老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数据,财政部门拨付相关资金,有序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三、严格复核,应保尽保。在征地报批之前,征地企业将对应社保基金上缴财政专户。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对被失地农民参保申报材料、征地情况、保障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失地农民及时享受社保基金。2014年,该市财政拨付资金350万元用于60岁以上失地农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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