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失地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近年来,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深入,海口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重点项目规模日益扩大,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地问题比较突出。为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海南省政府于2009年6月和2013年4月分别颁布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和《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办法》)。
目前,海口市四个区已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多个项目进入参保对象公示阶段并上交审核,为制度化解决我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开了个好局,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时间为限核定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存在的问题
海口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是根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精神来执行的。根据被征地补偿办法规定,目前缴纳养老保险只针对2009年6月18日之后被征地农民,而之前政府不给予缴纳。如龙华区城西镇作为城郊,2009年6月前已被征用土地约13530.847亩,涉及薛村、大样、头铺、山高、仁里、丁村、高坡、苍西、苍东等行政村,约3021户6258名农业人口。目前这些失地农民都未纳入政府的养老保险缴纳范围,从而造成2009年6月18日前的失地农民意见很大,认为政策存在不合理性、不平等性。
(二)符合《新规定》农民的权益没有完全得到保障
一是由于政府公告时间与实际征地签协议的时间有差距,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如海南医学院的征地项目,政府公告时间为2008年,但2009年12月才签协议,按照政策规定,这部分被征地农民是不符合参保条件的。
二是市里至今未落实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账户。以城西镇为例,已完成人数6182人的登记审核,涉及补贴约9150万元,至今仍未落实个人缴费账户。
三是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没有领到养老金。以城西镇为例,参保60岁以上的老人有958名,但至今没有一人领取到养老金。
建议省政府
(一)尽快出台相关的补偿办法,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社保工作。一是建议人社部门结合各地区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细则或补充说明,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细化,特别是对2009年6月18日前失地农民的社保缴纳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建议以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至今被政府征收的土地面积为核算标准。二是尽快对全省2009年以后的征地项目进行梳理,尽可能将所有政府征地行为的项目纳入范围,使广大群众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二)尽快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一是在具体操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公告与实际征地签协议有差距的,应以实际签约时间为准。二是尽快落实农民个人缴费账户和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金。
来源:海南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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