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该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3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后,该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将由西北、西部第4位跃升到第1位。
2014年青海省召开的人大十二届三次全会上,郝鹏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出要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保体系。
《通知》要求,调整后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3.42万城镇居民和38万农村居民将直接受益。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之初,该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2012年由青海省政府自筹资金首次调整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而今年调整之后,该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将由西北、西部第4位跃升到第1位。
据悉,目前,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调试基础养老金发放信息系统,确保在3月底前将调整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完)
2014-02-1817:57:00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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