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湘潭县人社局获悉,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成功办理了一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这标志着我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可随户籍跨省转移。
记者了解到,首例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受益者名叫苏尚元,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是四川省简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促成此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转移,县人社局积极与四川省简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衔接,努力争取参保者配合,参保者苏尚元养老保险关系已成功跨省转出,其养老保险基金也已顺利转移。
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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