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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已实施养老金“余额”继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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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在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剩余养老金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我省目前的情况如何?个人剩余养老金是否可以继承呢?

  近日,在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剩余养老金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我省目前的情况如何?个人剩余养老金是否可以继承呢?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对此,人社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沈阳对此早已有明确规定,按照现行政策,只要个人账户余额没有支付完,参保者去世后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还增加了丧葬补助费政策,按照规定,从2014年7月起,参保人死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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