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7月1日起,青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5元,全省43。3万名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直接受益。
据悉,调整后,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提高了55元,这使青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列西北第一、西部第二、全国第六。
今年,青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增强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青海自筹资金三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截至目前,已为34个县(市、区、行委)的41。15万享受待遇人员发放调整的基础养老金4412。34万元,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全部补发到位。
据了解,2009年和2011年,青海分别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并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要求的制度全覆盖的时间分别提前了2年和1年,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2014年,青海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并轨,在制度上更加优化,参保人员得到实惠更多。截至2014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24。62万人,参保率达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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