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的。
经过此次调整,取得厦门户籍已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取得厦门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本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发放,将于本月底前发放到位。增加后,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位于福建省第一、全国前列。
据统计,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约有57700人,其中,取得厦门户籍已满5年的有53300人,取得厦门户籍不满5年的有4400人。
2010年,厦门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福建省首个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城市,提前3年达到国家要求,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保险制度合而为一。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突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框架,有效解决城镇和农村中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覆盖的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具有厦门市户籍;2。年满16周岁;3。非全日制在校学生;4。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5。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6。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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