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北京市国、地税了解到,目前这一政策还没有公布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因此具体在个税税前扣除方面如何操作上没有细节。
税收优惠最高曾设想4000元
“据我所知,这件事应该最初是由保监会牵头调研的。”一位保险行业研究者昨天这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据他介绍,其实早在今年春节之前,保监会在今年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就已将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了今年的三项重要工作,“我记得当时除了健康险应该还包括养老险,但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是比较创新的观点,因此当时也引发了整个保险业界很高的期待,我记得当时有人就断言"寿险行业肯定将迎来重大利好"。”
这位人士介绍,当时业内人士提出的优惠力度设置在一年2000至4000元,目前看来,选定的2400元也正落在这一区间,在实施之初相对保守一些也完全可以理解。事实上,此次对于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的核心点在于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以释放更多的商业健康险购买需求。
个人投保对接难度较大
据了解,目前在美国,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时的免赔额和2700美元两者取较大值的金额可以税前列支;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则100%免税。在澳大利亚,私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获澳政府回赠30%保费。在南非,购买私营健康保险可享受不同比例税收补贴。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仅针对企业,主要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因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国务院提出个人购买健康险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可能是依然由企业统一为所有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然后可以按每人最高每年2400元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那么就相当于每个月列支额度是200元。同时,也有可能进一步放开到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健康险时,可以将保费信息直接与个人税务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自动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但有税务人士表示,后者的执行难度肯定更大,因为我国目前实施的是个税代扣代缴制度,这就涉及个人投保信息与代扣代缴单位的信息对接问题,可能会增大单位的财务复杂程度。
未来还将进行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
有税务专家昨天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这一举措实际是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的一次实践。
“虽然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可能还是刚刚听到对购买保险实施税收优惠的说法,但其实这在业内早已经有很大的心理预期,行业内的风早就吹了很久。”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表示,早在去年8月份国务院就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这份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的文件中就多次提及了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新国十条”还专门提出了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的要求,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保监会此后针对“新国十条”也有过明确的表述,“未来将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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