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市机关社保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就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和解读。
新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缴费比例,单位部分20%,个人部分8%,机关事业单位均收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视同缴费年限与退休额高低直接挂钩。建立了职业年金,单位部分8%,个人部分4%,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三个阶段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办法。
通过此次学习,涟源机关社保局干部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认识掌握,弄清了政策实施的内容,为今后操作新的系统软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